政策依据

《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规定: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机制体制障碍,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等条件的制约,创造便利条件,通过多种渠道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

 

评审范围

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语种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专家评审或认定。尚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各级别职称仍实行专家评审或认定。

 

如上所述,自由职业者和其他翻译从业者一样,是否需要申报职称评审可分以下两种情况:

1、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

初级(三级翻译)、中级(二级翻译)无需参加评审。

副高级(一级翻译)需要先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参评线且学历、工作年限等满足要求时可申报参加评审。

正高级(译审)需要参加评审。

2、尚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

各级别职称均需参加评审。

 

委托要求:

自由从业者原则上应根据从业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要求进行委托。

没有固定从业地点的自由职业翻译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不需要聘任的一级翻译申报人员可直接申报。

 

申报要求

《评审简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需要任职单位审核后盖章的材料,自由职业者可仅提供填写完成的表格,无需盖章。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需由合作方或服务方出具相应证明,证明申报人员的工作量,以及提供的材料均为本人所译所著。

 

注意事项

未经委托程序的自由职业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发给相应资格证书,待有固定单位后由新单位决定是否聘任相应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