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行审批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办理托收承付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额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想改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10天  

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