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详解: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十二条: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限期改正
2、罚款(对单位处3000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以上2万以下罚款)
3、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自被吊销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考试)
5、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不能再去的从业资格证书
违法行为包括:
1、应设未设会计账簿或未按要求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账簿
3、原始凭证的填制取得不合法
4、以未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法律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编制报告依据不同
7、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不符合规定
8、会计资料的保管,毁损,灭失行为不合法
9、未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实施监督,或不如实
提供会计资料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行为
四十三条: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对单位处5000~10万,对个人3000~5万)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自被吊销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考试)
5、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不能再去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十四条: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对单位处5000-10万,对个人处3000-5万)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自被吊销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考试)
5、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不能再去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犯罪的负刑事责任
2、罚款(5000-5万)
3、行政处分
四十五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法》规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会计法》规定——1、刑事责任 2、行政处分 3、恢复会计人员的原有职务,级别。
- 相关热点:
- tra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