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设置与否取决于会计业务的需要。

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A 至少3人持有会计证

B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C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D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

A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B 审批机关颁发财务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C 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3、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A 审原始凭证,填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B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加盖委托单位公章,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委托单位法人签名并盖章)

C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委托人的义务:

A 填制或取得合法的会计凭证

B 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C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出纳)

D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原始凭证,及时更改补充

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A 遵纪守法

B 保密

C 对委托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拒绝

D 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6、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A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B 技术资格或会计工作经历——会计资格证,会计师以上资格或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C 政策业务水平——熟悉掌握各项法规理论,过硬的业务本领

D 身体条件

7、会计从业资格:

A 属地管理,全国有效。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

B 适用范围: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

C 从业资格证取得:考试大纲——财政部制定发布;组织考试——省级财政部,资格管理——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部

D 免试条件: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活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E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F 考试全部合格——申请——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符合免试条件的还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固定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颁发书面决定(能当场决定的当场作出颁发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做决定的自受理日期20内做决定,20内不能做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一旦作出颁发决定——10内颁发证书

8、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A 上岗注册登记——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B 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6个月

C 调转登记

D 变更登记——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继续教育

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知识

形式:接受培训和自学

学时: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八、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技术资格

职务分类——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触及职务)

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一年内一次通过),中级(2年一周期,单科滚动),高级(考试与评审结合)

报考初级人员需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人员:大专,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大本,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总和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中级资格——可聘任会计师;初级资格——大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职务满2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4年/不具备规定学历会计员职务满5年——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会计员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原则: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计划轮岗;建立岗位责任制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A 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岗位,经营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移交前属会计岗位,移交后不属于会计岗位

收费员/收款员,药品库房记账员——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植物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九、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要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办理交接

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手续

未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交接程序:

1、准备工作:已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填记账凭证的,应填制记账凭证
2、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公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资料,对未了事项写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资料和物品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移交点收

库存现金,有价证劵必须与账簿记录一致,否则,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不一致,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明细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核对,重要实物实地盘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相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专人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有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1、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2、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3、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4、上级主管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尖叫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接管人员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