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三性: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多选)
2、税收的分类
按征税对象可分为——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可分为——
工商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关税类: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

按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可分为—— 
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

按计税标准可分为——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不用区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保障。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按功能作用可分为—— 
1、税收实体法——针对某一具体税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务管理程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客体,课税对象。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也是区别于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2、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3、税率——反映了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营业税基本税率3%、5%等;企业所得税25%等。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3)累进税率
①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
②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4、起征点和免征额区分

(1)起征点
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
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提示】注意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不达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交税,但是一旦超过起征点是全额征税,超过免征额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