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体制与机制;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我校于2007年开始逐步试点探索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直至2010年已对数学科学学院、物理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化学系、上海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放射医学研究所、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现代物理研究所、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材料科学系、高分子科学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生物医学研究院、历史学系18个院系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考试制改为申请-考核制。              
  2011年我校将继续在上述院系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改革,具体招生选拔办法见《复旦大学部分院系(所)2011年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调整的说明》。
  热忱欢迎优秀学子报考复旦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100名左右(含本校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和公开招考人数),录取时将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名额。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 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③ 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名)。
  4、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高考体检标准);
  7、报考非定向或定向培养博士生的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8、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9、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0年12月1日至31日,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网址:  )
  五、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所需要的报考材料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上传材料具体详见《复旦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或《复旦大学部分院系(所)2011年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调整的说明》。
  2、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于复试时或按所报考院系要求将报名表格、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一并寄(送)至所报考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报名费(250元)在网上报名时一并予以支付。
  3、公开招考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生证(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于复试时在所报考院系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六、考试
  1、初试时间:2011年3月12日至13日。地点:复旦大学(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2、初试科目:外语、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根据初试成绩和报考材料的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各学科专业差额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由所报考院系(所)另行通知。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 政治(文科类考生加试马克思主义著作选读,理、工、医科类考生加试自然辩证法),加试时间为2011年3月13日下午;② 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地点由所报考院系(所)另行通知。加试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七、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
  八、其它
  (一)体检
  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奖助体系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钻研,保证每一位学生能够在校安心学习,复旦大学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契机,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校各方面资金的投入,自2007年起建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新体系,尽最大可能帮助广大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简要介绍如下:
  1、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而实施的,主要由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构成。
  ①学业奖学金
  由学校出资设立,面向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民骨干定向非在职研究生),根据我校改革方案,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学业奖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学业奖学金1000元/人/月,按月发放。如有联合培养、保留学籍等学籍变动时按月停发。优秀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约30%,奖额5000元,按学年评审,一次性发放;部分基础学科还面向博士生新生设立“相辉奖学金”,奖金额为18000元/人/学年,覆盖面约为8%。新生第一学年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获得情况详见《学业奖学金通知》。
  ②专项奖学金
  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目前每年约30个奖项,名额为500余名,奖金总额200余万元。奖额为1000-10000元不等。
  2、研究生三助
  指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学校每年分别提供600多个助管、助教岗位;非定向博士生每生每年可获得平均不低于3000元的助研津贴。
  3、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贴息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性信用商业贷款,是国家最重要的帮困助学渠道之一。与其他贷款相比,国家助学贷款有如下特点:(1)手续简便:无需担保和抵押;(2)条件优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3)还款方式自由,时间宽裕:学生毕业离校前办理还款手续,毕业后6年内结清;(4)申请与发放贷款方式: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即经济困难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
  4、困难补助
  我校困难补助分为两类:(1)应急补助:学校建立“应急基金”,对在读期间学生本人或与本人有直接经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因灾祸疾病等导致学生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视情况给与一定补助,帮助同学度过难关;(2)社会资助:学校接受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的捐资捐赠,用以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九、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电话(021)65643991;传真(021)65644159。        
  E-mail: gs admission@ 
  网址: 
  十、凡专业代码后带"★"为自设专业,导师姓名上带“*”为兼职教授。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标准请浏览我校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cw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