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中央美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直属艺术院校之一,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质量、高素质美术专业人才的高等美术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累深厚,学院拥有优秀的师资队伍,一流的教学环境和设施。代表着国家美术教育与艺术创作研究的最高水平,在国际上有广泛的影响。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在艺术学科方面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创造性的、独立研究工作能力的高级美术人才,2011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②应届全日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型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MFA)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者。
  ④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专业水平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要求报考人员要在本科毕业以后修读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阶段主要课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6、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在履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单位的同意。
  三、报名
  1、方式: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材料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2、时间:2011年1月20日—2月20日(邮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3、网址:
  4、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术学院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02
  ※请注明“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字样。
  5、邮寄的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八项:
  ①填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简章附带);报考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相应栏目填写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证明),考试时交验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交验证书原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草稿和摘要等),同等学力考生免交。
  ④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简章附带)。
  ⑤本人学习和工作经历、能力及成果的陈述及相应证明材料。
  ⑥报考人文学院的考生提交:1-2篇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或复印件)、本人对报考专业的理解和研究计划陈述(2000字)。
  报考设计学院的考生提交:1-2篇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原件
  或复印件),本人对报考专业的理解和研究计划陈述(2000字)。(报考“平面设计艺术研究方向”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设计作品集)。
  报考建筑学院的考生提交:1-2篇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本人对报考专业的理解和研究计划陈述(2000字),设计
  作品集。
  报考造型艺术研究所的考生提交:提交与报考研究方向相符的近三年创作、专业习作、
  素描作品照片共8—10张(其中创作作品不少于3件),要
  求7寸彩色精印照片;1-2篇专业学术论文(发表未发表均
  可);本人对报考专业的理解和研究计划陈述(2000字)。
  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时交验二代身份证原件);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专业)。
  ⑧报名及专业初审费:150元(此费用装在信封内随报名材料一袋寄出,请勿邮局汇款)。
  6、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除交以上八项报名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几项材料:
  ①学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考试时交验原件)。
  ②专业论文1篇(1-3万字);
  ③提供修读硕士阶段课程的证明及成绩单。
  四、专业初审
  我院博士生招生考试实行专业初审制度,学院将对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和专业初审,审查合格者将参加入学考试,未通过审查者不得参加考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3月底在学院网上公布。查询网址:.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艺术道德,报考者必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一经查实报考弄虚作假者,将永久取消报考中央美术学院的资格。
  五、考试
  1、考试日期:2011年4月12日—17日。初、复试科目在此期间全部考完。
  2、考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本部。
  3、考试科目说明:英语(含听力)。考试内容参考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大纲。
  命题标准:史论类(含设计理论类)试题,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听力);
  造型、设计、建筑类试题,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不考听力)。
  其他语种:其它语种的命题标准参考英语考试同等水平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两门硕士阶段专业主干课程及政治,加试内容见《招生专业目录》。
  政治:参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六、录取与类别
  1、录取标准:结合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2、录取名额:预计招生名额37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其中:人文学院13名、设计学院3名、
  建筑学院4名、造型艺术研究所17名。
  3、录取类别:
  ①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计划内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学生须与我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③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为每人每年20000元(史论方向18000元),原则上由委托单
  位负担,学生录取后不迁户口及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录取前,学生和委培单位须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④计划外自筹经费: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史论方向18000元)。学生录取后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院,毕业后按国家毕业分配有关规定择业。录取前,学生须与我院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4、说明:如在录取之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费标准发生变化,将以最新标准为准。
  七、《港、澳、台、华侨人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外国籍人士攻读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外国籍人士报考可事宜向我院留学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771019。
  八、本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东直门乘公共汽车132路至花家地南街站下车)
  邮政编码:100102
  学院网址:(查询途径:登陆—招生—博士招生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10—6477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