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规模
  2011年我校拟定招收博士研究生约230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5年。
  四、报考条件
  2011年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
  (2) 国家承认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同等学力报考条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8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有突出业绩。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并经所报导师审查,具备博士培养条件,学院同意。
  特别说明:①同等学力者报考前,必须将上述证明的复印件邮寄给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认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的网上报名,同等学力须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部分学科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于复试前通知)。②我校部分专业或方向对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除上述要求外,提出特殊要求,其具体要求均已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请注意查阅。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7. 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月6日。 
  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网址:
  报名要求: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尽快(最晚应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名费(200元)送交(或邮汇)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未交纳或逾期未收到报名材料和报名费的考生,均视为无效报名。报名费一旦交纳,则不再办理退款手续。考生必须返回的报名材料如下:
  1.《北京工业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请考生于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
  2. 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处)的应届生证明信复印件);
  3.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保存单位的公章);
  4. 硕士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及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评议书)复印件;
  5. 身份证复印件;                               
  6. 两位在职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该推荐书请考生于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自行下载);
  7. 同等学力者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复印件,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的证书复印件;     
  六、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须在2011年3月25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军人须带军官证或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外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院(处)的证明原件和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学生证;本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只持研究生学生证前往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凡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
  1.初试
  (1) 初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科目详见2011年北京工业大学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2) 考试时间:2011年3月26、27日;                                                                  
  (3) 考试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校内,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1) 根据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
  (2) 复试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外语口语和听力的考核在复试时进行;
  (3) 考试时间:2011年4月中、下旬;
  (4) 考试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校内,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工业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九、录取
  录取原则:①根据初试与复试的成绩,综合素质审核结果、体检等情况,德、 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②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③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生实行合同制。我校将在考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分别签订合同。
  ①非定向:户口和档案均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②委托培养:户口和档案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③自筹经费:户口和档案均转入北京工业大学,2011年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培养费由我校承担,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对于自筹经费的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由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协议书。                                                 
  十、其他说明
  1. 入学时间:2011年9月。
  2. 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我单位不负责任。
  3. 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①导师姓名后标有“★”的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标有“●”的为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②博士入学考试科目共计3门(外语+两门业务课),外语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 1,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2,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代码首位为3。若所列科目可选择,考生必须在3种考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各选择1门。
  4. 若此招生简章与国家教育部将要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有冲突,将以教育部公布的博士招生相关政策为准。我校也将及时更新,望考生注意查阅。
  十一、信息查询
  有关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了解,也可直接与报考导师、相关学院的工作人员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导师联系方式:从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中导师介绍栏中获得。
  各招生单位的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机电学院

67396127

数理学院

67392178

激光院

67396556

电控学院

67391630

计算机学院

67391522

生命学院

67392001

建工学院

67392158

材料学院

67392383

固体所

67392281

环能学院

67391984

经管学院

67392159

  北京工业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
  联系部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邮编:100124
  电话:(010) 67392533
  传真:(010) 6739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