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公告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文件精神,上海市将于2012年正式启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
改革后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制定考试科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使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现将有关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
(一)考试对象
上海市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三)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6、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四)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何种考试方式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执行。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考试日期
2012年上半年笔试的日期为:6月30日。
2012年上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21日。
具体日程安排见下表:
时间
类别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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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00 |
下午 13:00-15:00 |
下午 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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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机考) |
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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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机考)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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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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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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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职 |
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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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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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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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报名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2012年上半年考试报名时,凡报考某一类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同时报考该类别内所有笔试(含机考)考试科目,不接受只选报部分笔试(含机考)考试科目的考生。
(七)报考要求
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址:。
二、面试
(一)考试对象
同笔试的考试对象。
(二)报考条件
经过笔试规定科目考试并获合格成绩。
(三)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若干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一致。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暂不分科目。
(四)考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
(五)日程安排
1、面试报名时间:2012年8月23日—27日;
2、面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23日。
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面试具体内容可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查询。
三、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学科一致。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其他
以上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如有变动,以教育部通知时间为准。
查询有关笔试的政策与具体要求,可登录;查询有关面试的政策与具体要求,可登录。
本公告内容,仅在试点期间适用。
本公告解释权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