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不良贷款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一、不良贷款的定义

  定义: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按照四级分类的标准,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从2002年起,我国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指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

  二、不良贷款的成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与下列因素有关。

  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

  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

  3.社会信用环境影响

  4.商业银行自身问题

  三、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

  银行在深入分析不良贷款成因的基础上,可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方式化解不良贷款。

  1.现金清收

  对于借款人尚存在一定的偿还能力,或是银行掌握部分第二还款来源时,银行可尝试通过催收、依法诉讼等手段进行现金清收。

  2.重组

  对于借款人经营、管理或是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银行可尝试对借款人、担保条件、还款期限、借款品种、借款利率等进行恰当的重组,重新组合和安排借款要素,改善借款人财务状况,增强其偿债能力,使重组后的贷款能够降低银行的信用风险,从而改善银行的贷款质量。这需要银行付出更多的尽职调查资源,以确保重组方案的合法合规性,有效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3.以资抵债

  以资抵债是指因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保证人)不能以货币资产足额偿付贷款本息时,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债务人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债务人各种有效资产的处置权,以抵偿贷款本息的方式。它是依法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

  4、呆账核销

  对于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实现回收价值的不良贷款,银行应该在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予以核销。

  随着我国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不良资产评估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将有更 多、更合理的途径和方式转移和化解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