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贷款审批

  9、1贷款审批原则

  9、1、1信贷授权

  1、信贷授权的含义

  定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所属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关键业务岗位开展

  授信业务权限的具体规定。

  分类:

  1) 直接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对总部相关授信业务职能部门或直接管理的经营单位授予全部或部分的信贷产品一定期限、一定金额内的授信审批权限。

  2) 转授权:受权的经营单位在总部直接授权的权限内,对本级行各有权审批人、相关授信业务职能部门和所辖分支机构转授一定的授信审批权限。

  3) 临时受权:被授权人因故不能履行业务审批职责时,临时将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信贷审批权限授予其他符合条件者代为行使,并到期自动收回。

  2、信贷授权的原则与方法

  原则:授权适度、差别受权、动态调整、权重一致

  方法:载体——授权书(内容,有效期)、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等

  形式——分别按受权人、授信品种、行业、客户风险评级、担保方式划分

  9、1、2审贷分离

  1、含义

  定义: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和审查环节进行分离,分别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以实现相互制约并充分发挥信贷审查人员专业优势的信贷管理制度。

  意义:独立性和科学性;实现专家审贷;促进信贷管理机制改革、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及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一般操作流程

  1)形式:岗位分离;部门分离;地区分离

  2)信贷业务岗与信贷审查岗的职责划分

  业务岗:偏于一手资料的直接收集、办理

  审查岗:对已收集、办理好的资料进行审核——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

  3)实施要点

  审查人员与借款人原则上不单独直接接触;

  审查人员无最终决策权;

  审查人员应真正成为信贷专家;

  实行集体审议机制——贷款审查委员会、表决原则:集体审查审议、明确发表意见、绝对多数通过

  按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