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报审材料

  短期贷款即为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即为固定资产贷款。

  一、 短期贷款报审材料

  1、 短期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

  (1)借款申请文件

  借款申请文件包括: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流动资金贷款评审概要表;流动资金贷款评审报告;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借款授权书。

  (2)借款人资信审查文件

  借款人资信审查文件包括: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初次借款的借款人还需提交公司章程;若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验资报告等);借款人近三年的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贷款证;借款人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借款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3)贷款担保文件

  贷款担保文件包括:银行与经银行认可的、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签订的还款保证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函;保证人的营业执照;保证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采用抵(质)押担保,则需由抵(质)押人提供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或已正式签订的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如保证人或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授权书。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质)押合同(草本)。

  (4)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借款用途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进出口商务合同。

  如为出口打包贷款,应出具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国际结算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条款无疑义的材料、进口商与开证行的资信证明或说明。如为票据贴现,应出具经承兑的汇票、行内有关部门对票证真伪(包括核定密押)进行鉴定的材料、承兑人资信证明或说明文件。如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应出具其进出口许可证和应取得的其他批件。

  (5)贷款审批人及贷款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短期贷款报审材料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临时性贷款

  临时性贷款具有调剂、短期融资的特点,报审材料中应注意说明:贷款金额与企业合理的临时资金需求的关系;借款人生产经营的一个循环过程与贷款期限的衔接,一般而言,临时贷款的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还贷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及贷款用途的正当、合理性等问题。此外,如借款用途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应出具其进出口许可证和应取得的其他批件。

  (2)周转性贷款

  周转性贷款是银行对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性占用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所发放的贷款。它具有短期周转、长期使用的特点,故在贷款报审材料中应注意说明:借款人的资信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借款人在未来时期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此外还应考虑银行的资金情况和银行的利益。

  (3)出口打包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出口商当地的银行凭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及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商品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贷款。该类贷款报审材中应报送: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国际结算部门出具的信用证条款无疑义的材料、进口商与开证行的资信证明或说明等材料。

  (4)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应出具经承兑的汇票、行内有关部门对票证真伪(包括,核定密押)进行鉴定的材料、承兑人资信证明或说明文件。

  二、中长期贷款报审材料

  1.中长期贷款报审材料的内容

  (1)借款申请文件

  借款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上报单位关于贷款报批的请示;贷款评审概要表(附件);贷款评估报告和评审报告(原件);借款人借款申请书(写明借款人概况、申请借款金额、币别、期限、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用款和还款计划等);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和借款授权书。

  (2)借款人资信审查文件

  借款人资信审查文件包括:借款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初次借款的借款人还需提交公司章程;若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验资报告等);借款人近三年的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贷款证;借款人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借款人资信情况的材料。

  (3)项目立项文件

  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贷款的规模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转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及境外借款担保还需提供国家计划部门关于外债规模和筹资方式的批文;政府贷款项目列入双方政府(中方窗口现为财政部国债金融司)商定的项目清单的证明文件。

  (4)项目配套文件

  项目配套文件包括: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资本金已经到位或能按期到位的证明文件;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承诺文件;其他配套条件落实的证明文件:原辅料供货协议或来源证明(若为国家重点分配物资,提供分配计划)、土地征用落实证明、水电气落实证明、运输条件落实证明、环保批复文件、出口工贸协议、返销协议及其他材料;政府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的证明文件。

  (5)贷款担保文件

  贷款担保文件包括:银行与经银行认可的、有经济实力的法人签订的还款保证合同或上述法人出具的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的承诺函;保证人的营业执照;保证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采用抵(质)押担保,则需由抵(质)押人提供无条件地按照银行要求的格式与银行签订抵(质)押合同的承诺函;或已正式签订的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如保证人或抵(质)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应出具含相关内容的董事会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名)和授权书。

  (6)开户及保险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户或相应存款户的承诺函;借款人根据银行的要求办理保险手续并将保险权益转让给银行的承诺函。

  (7)其他有关商务合同

  贷款审批人及贷款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