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是指通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银行监管透明度,从而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提高银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风险管理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一、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

  1.市场约束机制和各参与方的作用

  (1)市场约束机制(注意市场约束机制与市场约束的定义区别)

  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基础。

  市场约束机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得以实现。

  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

  (2)市场约束参与方及其作用

  ①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市场约束的核心。

  ②公众存款人。

  ③股东。

  ④其他债权人

  ⑤外部中介机构

  ⑥其他参与方

  2.信息披露要求

  (1)信息披露概述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披露的行为。

  银行的信息披露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部分公司治理情况和部分风险管理情况所构成。

  此外,需要说明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全等同,但也不矛盾。

  (2)信息披露的要求

  ①银行必须建立起一整套披露制度和政策。

  ②必须提高信息披露的相关性;

  ③保持合理频度。

  基本要求:

  ①内容的要求。

  ②质量的要求:要求要遵循六条标准

  国际上信息披露的良好实践:

  ①关于适用范围

  ②关于资本结构

  ③关于资本充足率

  ④关于信用风险

  ⑤关于市场风险

  ⑥关于操作风险

  ⑦关于银行帐户的利率风险

  关于专有信息和保密规定,并非所有信息都要披露

  (3)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管理

  ①中国银监会2002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应于每年4月底之前以年报形式对外披露信息。

  ②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信息、年度重大事项

  ③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监控机制:日常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监管当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