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事件
1912年 中国银行成立
1948年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
1954年10月1日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
1974年底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
1979年 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农业银行恢复开业。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我国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1980年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目前已形成保险市场体系。
1984年 1月1日,工商银行成立,原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划归工商银行,人民银行只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起自同业拆借市场。
1987年4月1日 交通银行成立,是全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8年7月 通过了《巴塞尔资本协议》
1990年底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股票市场形成。90年代初商品期货市场起步,目前已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06年9月在上海成立)。
1994年 国务院决定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
1994年3月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
1994年4月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
1994年11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
1995年 《担保法》颁布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发布并实施。
1995年3月18日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6年 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将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1月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形成。
1997年6月 依托同业拆借市场的债券回购业务获准开展,同业拆借市场与票据市场一起构成我国的货币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共同构成债券市场。
1998年 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1999年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包括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9年11月1日 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缴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