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 树立法治观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法治发挥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4.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1)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

(2)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
一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二要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加强宪法实施,要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3)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要注意与西方国家宪政划清界限。

(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1.法治思维的含义和特征

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最可靠的逻辑思维;
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2.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法律的不可违抗性(即法律的权威性所在,通过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来实现)。
(2)权力制约。具体体现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3)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具体体现为:权利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平等;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机会公平(包括起点平等、发展平等、代际平等)、规则公平(包括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和救济公平(司法救济平等、行政救济平等、社会救济平等)。
(4)人权保障,具体体现为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具体体现为中立性(底线标准)、参与性(核心要素)、公开性(重要特征)、时限性(内在要求)。

(三)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尊重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

(1)尊重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2)尊重法律权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极为重要。
(3)尊重法律权威是实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的基本途径。
(4)尊重法律全诶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

2.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