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基本流程介绍】

  1、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学应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公共管理系党总支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进入考察期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工作顺序为:党小组(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量化积分)、遵守校规、学习成绩、参加活动等情况的了解意见-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4、听取党内外学生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①参加座谈会的党内外群众应为班级总人数的半数以上,不够半数的,党支部应加以说明。

  ②座谈会应在考察期一年以上,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③座谈会对拟发展对象赞成意见不足半数者,则取消其发展资格。记录整理党内外评定意见反映要真实。并将测评表装入党员材料档案,(党员材料应转为正式党员后再与本人学籍档案合并)。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

  6、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要时期(特别是文革和动乱)及现实表现。

  7、短期培训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公管系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颁发结业证书并由学校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黑色碳素或蓝黑墨水(不准用纯蓝)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