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脱之争 新疆不是第一案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制度始于1986年。

考试设立之初,教育及考试主管部门并未附带四级考试证书要与学位证书"挂钩"的要求。而1980年颁布的《学位条例》,因为当时还没有设立英语四级考试制度,也就不存在要求二者挂钩的问题。

  从1986年起,除北大、清华等少数高校外,全国绝大多数高校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将学位证书和英语四级证书挂钩的办法。

  伊犁师范学院化学和生物学院院长欧阳艳是该校1987届毕业生,她回忆说,自己当年毕业时学位证就已经和英语四级挂钩了。

  欧阳艳认为坚持学位证和英语四级成绩挂钩的制度有益:"时代的发展要求和国际接轨,很多文献资料都是英文,不掌握好英文对个人的发展也是一种阻碍。现在学生中并没有形成主动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如果不加约束,英文作为大学生应当掌握的一种技能将会越来越倒退。"

  2000年后,因学位证和四级证挂钩引发的官司开始见诸报端。部分专家、学生质疑此项校规"师出无名",希望早日废止。2006年,湖北三所知名大学相继宣布取消英语四级考试与学士学位挂钩的规定,采取其他的方式敦促学生学好英语,这一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小的争论。此后陆续有大学跟进取消或降低标准。

  记者了解到,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石河子大学等我区主要高校至今均实行学位证和英语四六级成绩挂钩的制度,其中新疆大学规定,本科学生英语四级分数须达到355分才授予学位证书,但该校同时规定,英语四级毕业后可补考两年,如果通过,同样可授予学位证书。

  其中有学校表示,挂钩是必须的,关键在于学校怎么行使授予学位的自主权。"如果把标准定得太高,那可能导致大学四年学生的主要任务变成学习英语;而放得太松也不合适,会让与英文关联较大的学科学生在深入研究专业的过程中遭遇困难。这是比较极端化的两种情况,从当前的就业现实情况出发,学校尽可能地照顾绝大多数人,以便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因为学位证在近几年仍然是用人单位甄别人才的一种简单模式。"首府一高校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