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鉴定,集中在长沙进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等级的鉴定,由我厅根据鉴定规模按地域统筹集中安排。

(二)经我厅批准的各市州鉴定中心和培训鉴定机构,方可组织相应职业的统一鉴定申报。

(三)各市州鉴定中心和相关院校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8〕36号)的要求在考前45天向我厅提交《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基层考点申报表》,我厅将按照考培分离和相对集中的原则于统一鉴定前10天审核确定基层考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做好鉴定前的培训辅导工作。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所属长沙三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统一鉴定的配套教材和鉴定指南等资料(联系电话:0731-84900482,联系人:彭煜、代密)。

(五)为方便广大劳动者和基层单位咨询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信息,我厅设立咨询点服务电话(鉴定受理咨询电话:0731-84900485,联系人:刘楠楠;考务管理咨询电话:0731-84900475,联系人:谢亮)。同时,考生也可通过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了解、查询统一鉴定考试信息。

(六)为保证鉴定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公信力,我厅特设立举报电话(0731-84900476、84900041)和举报信箱(Jgg716@),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

附件

1、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2、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3、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培训与鉴定教材目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