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信息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三省以及河北、海南省、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地西藏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年满3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同等学力者。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5名(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