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免除正常学习期间的学费。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学校一般每年春秋两季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2009年实行秋季招生,共有3个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名额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个人变化、考后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

  三、学制

  基本学制3-4年。入学时间一般为2009年9月。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具体条件详见报名手续。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硕士研究生体检标准)。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报名手续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春秋两季。秋季招生:每年11月报名;春季招生:每年6月报名。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按相关通知说明进行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有关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文档下载栏中下载):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要求的课程进修合格成绩及结业证书(须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成绩及结业证明原件);

  (2)已发表与报考学科有关的高质量的代表性论文2篇及以上(须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