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在2010年举行五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鉴于今年将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基础部分和法规部分特补充以下考试内容:

  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及其相关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规定如下: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 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手续费

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

  2.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

  3.取消了熔断制度。

  二、原考试教材《期货市场教程(第六版)》与此公布内容相冲突的,以此内容为准。

  三、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包括四个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

  附件:

  1、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2、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

  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4、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