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组织
重庆市财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即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合格标准、统一考试考务规则。并指导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考试考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该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免试条件
根据财政部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报考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的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 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只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 理、理财学。

报考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需同时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会计电算化》一科另行组织考试。

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1.参加上半年度考试的报名时间:2011年3月14日—30日(节假日除外)。
2.参加下半年度考试的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23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区县财政局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携带(原件):身份证、学历证、2张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在报名点完成报名信息卡的涂填和缴纳报名费。

报名收费
按照渝价〔2005〕507号文件执行,缴纳考试报名费:每科50元。

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上半年考试时间一般为5月下旬,下半年度考试时间一般为11月下旬,《会计电算化》一科另行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
2011年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
上半年:5月21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00-16:00 会计基础
下半年:11月19日 9:00-11:0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4:00-16:00 会计基础

成绩管理
凡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专业知识须同时合 格,才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单;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者,亦采用考试成绩合格单的形式予以确认。上述考试成绩合格单自考试之日起的两年内有效,逾期成绩合 格单自行作废。超过两年者,须重新参加考试。

考试用书
为满足广大考生复习备考的需要,专门成立了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专家 根据财政部2009年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重新编写2011年度考试用书,由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财经法规与会 计职业道德学习指南》、《会计基础》和《会计基础学习指南》,指定全市各区县财政局考试报名点是唯一考试用书发行单位,各报考人员请到当地区财政局报名点 购买正版考试用书。

证书办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彩色两张。
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说明:该内容来自中华会计网。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沪江网店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