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考试形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全国范围内将有序推广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无纸化考试,是以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优化的题库资源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进行考试,并及时生成考试成绩,集考试报名、试卷生成、上机考试、阅卷、成绩生成、合格证(单)打印等为一体的、多元化、新型的会计从业考试管理模式。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编写,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一般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由于考试大纲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考试费用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会同所在地或具有管辖权的发展改革委和物价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考试收费标准,并及时予以公布。

报考手续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和程序在当地财政网站、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并保留足够的公告期。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报名现场应当配备具有直接读取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存储信息功能的设备、采集考生影像的设备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的设备等,增强考生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加强对考生信息的审核程序,有效杜绝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的,应当在网上报名页面上告知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具备网上申请、图片数据上传、网上审核、在线支付、准考 证下载打印等功能。同时,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审核程序,采取现场复核考生身份信息、现场采集考生指纹信息、现场核对考生 影像等有效方式核实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杜绝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考试成绩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无纸化考试通过随机组卷生成无纸化考试试卷(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进行考试,并及时生成考试成绩。

其他
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 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无纸化考试工作。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 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提出开展无纸化考试的实施方案,制定无纸化考试的规章、制度,具体组织无纸化考试工作,定期将有关情况 报财政部备案。

说明:该内容来自中华会计网。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沪江网店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