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分、150 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为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 100 分、200 分。
  八、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我校全部复试工作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组织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我校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相关规定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一、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本校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二、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6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9000元/生?年。
  2.研究生助学金按照国家、安徽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奖励比例和标准执行,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4.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一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二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三等奖比例为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及招生考试的相关成绩来评定。
  5.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三助”岗位100%覆盖。“三助”岗位津贴为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6.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其他被录取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7.研究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住宿条件为两人一间,配备有实木家具、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网络等。
  十三、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以及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有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保证咨询及申诉渠道的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71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37
  联系部门: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558-2595335、2595186、2595316 传真:0558-2595316
  联 系 人:李老师 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