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又红又专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3-4门与报考专业相符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本人的科研成果(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三.学习年限:三年。
四.报名时间:2006年1月5-20日网上报名。
五.接收材料和报名费地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六.报名手续:将于2006年1月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七.考试方式、日期、地点:
1.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将在复试中进行。已获硕士学位及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审核可免试政治理论科目。复试主要了解与考察考生所学理论课程、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日期:2005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公布。
3.考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
八.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通知将在2006年6月中旬左右发放。
九.报考费用: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和往返路费由考生自理或由考生所在单位解决。
十.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
十一.就业: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十二.学校代码:10270;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邮编:200234;联系电话:64322314;联系人:顾绍泉。研究生处网址:

注: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请关注我处网站);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待教育部下达计划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