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9月1日)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北大医学部2004级在学硕士生中品德良好,修完本专业学位必修课且成绩优秀,经导师推荐、学院(所)及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也可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医学部的考生,还须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年限不限;
(2)医学硕士学位获得者,获硕士学位后工作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甲”医院,并具有连续三年(九一年以后)以上临床实践者;
(3)具有国家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没有证书者须所在单位人事及医务部门出具证明);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HBsAG+)者不能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研究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选拔方式
入学选拔分为初试、提交申请材料和复试三部分。
1.初试
时间:2006年3月18日、19日(医学部为3月18日至24日,包括初试和复试)
地点:北京大学
科目:外语(听力和笔试同堂进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2. 提交申请材料
2006年3月1日至3月16日,向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九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
(7)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8)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的陈述和证明;
(9)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的证书;
各院系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侧重审核申请人的毕业学校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根据素质审核与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
3.复试
将在4月中旬前后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临床技能考核于5月进行,人选视笔试成绩由医学部通知。
四、录取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复试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初取名单并公示。
五、交叉学科介绍
2006年我校将继续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儒家思想与儒家经典、欧洲学等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请见《2006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或医学部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资金: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博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博士生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