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法裁定公民拥有持枪权

美国最高法院公布一项裁决,扩大了保障公民持枪自由的宪法条款的适用范围。裁决一出,就在美国国内“禁枪派”和“反禁派”间引发不同反应。

美国最高法院28号裁定全美国公民都有持枪权,可以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裁决,给美国由来已久的持枪权的争议做出了结论。这项裁定的直接诱因是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和橡树公园市公民状告市政府的禁枪令违宪。美国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比4的微弱优势判决原告胜诉。判决书中写道,美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利。不仅是美国联邦政府,各州和各地方政府也必须尊重这项法律。   

其实,美国最高法院做出民众拥有持枪权的裁决宪并不是第一次了。2008年,高法曾判决首都华盛顿实行的禁枪令违宪。

仅仅事隔两年,最高法院现在的大法官们再次审理过关于持枪权的案件。这次判决的意义绝对不亚于华盛顿判决,是因为首都华盛顿只是一个联邦特区,即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其有关判决不能推行到联邦州,但芝加哥等市的判决对全美各地都适用,意味着美国每一州、每一市的人民都享有拥有枪支的宪法权利。

可以说,最高法院在华盛顿案的判决中为持枪权指明了方向,在芝加哥案的判决中将其推而广之,其影响之广泛和深远可以想象。

美国就枪支管理的争议不是一天两天了,持枪权问题在美国是由来已久了。“拥有枪支是不是每一个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被称为“最美国”的宪法问题。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就规定:“纪律严明的民兵,作为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这条修正案在出台至今的200多年里,对于“人民”究竟是泛指“普通民众”还是特指“民兵”,一直存有争议,这就导致枪支管制一直是美国社会争论最激烈、分歧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总得说来,美国对于枪支问题的辩论,主要集中于如何管理,而不是禁止。尽管枪支泛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但1960年法学教授海斯首次提出,私人拥有枪支是《第二条修正案》保护的一个特权。海斯基本论点是,《第二条修正案》的真正目的是使世代美国人继续享有美国革命时期前辈所行使的那种对暴君造反的权利。这一宪法辩论一直被支持或反对禁枪的政治团体所支配,而且成为美国政治生活中党派论争的一个焦点。

在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高法这次并没有明确裁定芝加哥禁枪令违宪,而是将该案交由一家上诉法庭进行重审。分析人士认为,上诉法庭很可能基于高法的这一裁定撤销芝加哥实行28年的禁枪令。美国媒体认为接下来美国各州及地方有关枪支管制的法律可能面临挑战,各地会出现有关公民持枪权的诉讼潮,而各地法庭还需要依据高法判决的原则做出具体的裁决。各州及地方法庭关于持枪权的争论也还将继续下去,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要产生实效可能尚需数年。

我所在的弗吉尼亚州是比较保守的州,和朋友交谈中发现他们对持枪权是支持的,而且认为是理所应当。我有一次和朋友聊天,问道,“这里的独栋住宅可以说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有的还地点相当偏僻,不担心安全问题吗?”朋友说,“不担心,我们有枪”。还有一次到一个朋友家,他兴致勃勃向我展示的宝贝就是两只猎枪,他说个人拥有枪支武器是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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