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国薪酬制度改革存在差异,但其本质却是一致的。薪酬制度改革并不直接干预金融机构绝对的薪酬数额,更多关注不合理的薪酬制度所带来的不恰当激励及其给金融业带来的风险。

  “限薪政策”旨在督促金融机构制定、实施并维持一套稳健的薪酬管理制度,规避过度冒险行为,促进有效风险管理。具体而言,各国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司治理。

  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制定平衡合理薪酬制度的基础,金融机构薪酬制度改革的前提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

  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下设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平衡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重要责任。

  一是该委员会应当主要由非执行董事构成,成员应当在风险管理和金融机构薪酬管理方面具备丰富的技能和经验;

  二是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作出合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决策;

  三是委员会应当能充分接受来自管理层和其他途径的信息,积极审查薪酬制度是否与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要求相一致;

  四是委员会应当关注国际薪酬制度改革的最新动向,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薪酬制度;

  五是委员会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聘请外部专家,但应避免利益冲突,董事会应对薪酬制度合理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合理的薪酬制度应当与风险管理、有效内控相一致。

  一是风险管理部门应当适当介入,因为该部门对个人行为和公司风险的深刻认识,其介入将有助于制定限制过度冒险行为的薪酬制度。

  二是薪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过程应纳入公司整体内控体系。对薪酬制度的监督应当由内审部门或合规部门进行,审查结果提交董事会。

  三是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经常审查薪酬水平、薪酬制度的潜在风险及风险实现情况,并依据风险结果对薪酬制度进行必要调整,以确保薪酬制度较好的反映了风险状况并避免员工过度追求风险的行为。

  四是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部门的薪酬制度应当独立于其他业务领域,薪酬应与职能目标实现程度相挂钩并确保能吸引称职、有经验的员工。

  (二)薪酬和风险。合理的薪酬制度应当协调薪酬和风险的关系,既能激励员工又不至于鼓励过度冒险行为。

  各国监管部门及国际合作组织,包括美联储、英国金融服务局、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均从不同角度对薪酬与风险的“匹配”和“协调”进行了阐述,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的业绩评估指标。应当依据稳健风险管理和绩效工资原则来设定业绩评估指标。合理的业绩评估指标应当包含财务绩效考核指标、非财务绩效考核指标、长期业绩考核以及恰当的风险调整。

  财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以利润为基础而不是以收入或者营业额为基础,并应当参考员工对部门或者公司整体财务绩效的贡献度。

  非财务绩效考核也应当纳入业绩评估,非财务绩效考核包括是否坚持有效风险管理的要求和遵守监管制度规定等。业绩评估必须涵盖长期业绩考核。因为高风险行为通常能产生超额短期回报,但其中蕴含的风险却要在几年后暴露。

  如果薪酬水平仅依赖于短期业绩考核可能会加大顺周期风险,建议依据各年业绩移动平均值进行长期业绩评估。业绩评估应当经过恰当的风险调整。

  完备的风险评估方法。

  鼓励金融机构采用风险计量、情景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来恰当评估薪酬制度带来的风险。风险评估范畴既包括目前和潜在的风险发生概率及其影响,也包括资本成本、资本金要求、流动性要求等。

  有效的风险调整。

  风险调整可以通过加大薪酬递延、加长考核期、降低薪酬对短期业绩的敏感性、薪酬收回等多种方式进行。对于公司高管和其他对公司风险暴露有实质性影响的员工,薪酬的大部分应当是浮动薪酬,并按照个人、业务单位和全公司业绩考核情况支付薪酬;

  浮动薪酬比例应达到40%-60%,并在一段时间内递延支付;浮动薪酬递延支付的比例应当随着职位的升高和责任程度的提高而显著提高,对于最高层管理人员和薪酬水平最高的员工,该比例应当高于60%。

  递延期应当与公司的业务周期、风险承担和所涉员工的行为相协调,递延期一般不少于3年,延期支付的薪酬兑现速度一般不应快于原定计划。浮动薪酬的相当部分,如50%以上,应当以股票或者与股票挂钩的金融工具形式支付,并应确保该部分薪酬创造的激励效果能与公司长期价值创造和风险管理相协调。

  对于延期支付的薪酬,如果在发放期间,公司或相关业务领域业绩为负,则应根据发生的结果撤销部分未发放的薪酬甚至收回部分已发放的薪酬。

  关注特别补偿条款。金融机构应特别关注与解雇或控制权变动相关的契约性支付,如“金色降落伞”计划。应确保此类补偿性条款符合长期价值创造和审慎风险原则,不会鼓励冒险行为。

  在未来重新设计此类条款时,应确保支付与长期绩效挂钩,且不能奖励失败者。

  相比较而言,金融稳定理事会对于薪酬和风险协调关系要求最为苛刻,其对风险调整手段,包括浮动薪酬比例的确定、递延期设定、递延支付政策、特别补偿条款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稳健风险管理也做出了明确的阐述;

  英国金融服务局主要针对业绩评估指标对合理的薪酬制度提出要求,通过业绩评估指标的合理设定来确保薪酬制度能够产生恰当的激励,同时规避过度风险;

  美联储更多强调薪酬和风险的“平衡”,合理的薪酬应当同时体现员工行为给公司带来收益和其中蕴含的风险,并要求金融机构运用多种手段对风险进行恰当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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