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成绩通知书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2号)文件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津人专职[2009]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领取成绩通知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合格标准:

1.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我市地方合格标准为50分,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2.古汉语考试各级别成绩的我市通用标准均为50分,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合格标准为40分。

二、领取成绩通知书须知:

(一)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成绩通知单并已缴纳邮寄费用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自2009年8月9日起,考试成绩通知单将通过邮局邮寄给考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考生和古汉语考试成绩达到我市通用标准的考生的《考试申报表》,将由人才考评中心负责打印并加盖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印章,随成绩通知单一并邮寄给考生,请注意查收。考生自行将《考试申报表》上单位意见、区县局人事部门意见章补齐后,存入本人技术档案。

(二)网上报名时,未选择邮寄成绩通知单的考生,请注意以下事项:

考生请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报名序号(8位数),按下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18号)领取考试成绩通知书。

1.考生本人领取成绩通知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他人代领成绩通知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成绩通知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统一收回。
5.领取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三)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考生和古汉语考试成绩达到我市通用标准的考生,现场领取成绩通知书时请携带《考试申报表》,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盖章。报名时没有打印《考试申报表》的考生可于2009年7月25日—8月24日登陆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打印《考试申报表》。

(四)逾期未领取成绩通知书的考生,请按以下规定的日期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成绩通知书,并办理《考试申报表》盖章手续:

1.2009年9月至12月,在每月11日至13日集中办理。
2.自2010年1月份起,在每月10日集中办理。

(五)为减少集中领取成绩通知书人员的排队等候时间,凡集体领取成绩通知书的单位或个人(一次领取20份以上),可于即日起至8月5日电话预约领取时间。预约电话:23134226、23192980

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领取时间

新东方2010年职称英语在线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