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操作细则

一、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具体依据如下: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具备相应的房产证),学生本人为户主,需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2.有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但户籍尚未到位,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学生,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3.要求按廉租房地址就近入学的学生,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4.持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学生,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5.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入居住地,凭动迁协议书上的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租赁房屋地址作统筹安排)。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上海常住户籍,学生目前尚无上海户籍,按父母双方或一方上海常住户籍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

7.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及本人的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预防接种证,按居住地申请入学,视学校招生情况录取。

8.外区县本市户籍学生,若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可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若要求继续在本区借读,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9.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可进入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0.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可持身份证明直接到居住地对口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入学,也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不占学校招生名额)。

11.外籍学生可持外国籍护照,直接到具有接受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申请入学(不占学校招生名额)。

二、操作程序

1.区招办向幼儿园、小学采集毕业生身份证号码信息。

2.区招办通过各幼儿园、小学统一发放《2012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告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政策。

3.各教育署核定公办学校2012年招生区域范围,并网上公布。

4.区招办通过公安局统一调取相关学生的户籍信息。

5.相关幼儿园、小学配合做好毕业生升学信息确认以及在本区无常住户籍学生的信息申报工作。

6.区招办审核申报信息。

7.外区县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网上个别报名。

8.向外省市学生发放《报名告知书》。

9.部分公办学校及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学校接受外省市学生报名。

10.区招办对公办学校进行第一次投档。

11.发放《入学告知书》。

12.民办学校及招收艺体特长生公办学校,确定录取名单(以《入学告知书》登记学籍)。

13.区招办根据民办学校及公办学校艺体特长生预录取名单进行第二次投档。

14.各中小学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