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1.理财顾问服务——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2.综合理财服务——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业务活动。

  (1)私人银行业务——向富人及其家庭提供的系统理财业务。

  (2)理财计划——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按照客户获取收益的方式不同,理财计划可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①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由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有可能被商业银行利用成为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手段,从而回避利率管制,并进行不正当竞争,因为监管机构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五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 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进一步划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