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1.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决策机构,承担商业银行管理的最终责任(注意:并非行长),确保商业银行有效识别、计算、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

  董事会的职责:

  2.设置及担任人员

  (1)董事会通常指派专门委员会(通常为最高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具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指导原则。

  (2)最高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由商业银行内部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士担任,也可由外部专家/顾问担任。风险管理总监应当是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同时担任商业银行副总裁或以上职务。

  二、 监事会

  1.监事会是我国商业银行所特有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从事商业银行内部尽职监督、财务监督、内部控制监督等监察工作。

  2.在风险管理领域,监事会应当加强与董事会及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相关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