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 科 学 9:00-11:00

下午: 英 语 13:30-15:10

体育科目考试根据《金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2012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的要求,按照《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的要求,而不是依据某一版本的教材。命题将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符合我市课程改革的实际。命题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旧(老)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3.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0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4. 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统一由金华市招生办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5. 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补考。

6. 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相关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