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公布,与去年相比,没有政策上的变化。

项目 编号 考生条件 对象 证明单位 加(降)分
幅度
先进奖励 1 毕业学年被评为上海市市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教委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2 外省、市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被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就读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政策性照顾 3 烈士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降20分录取
4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考生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驻沪部队牵头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降10分录取
5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降5分录取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考生 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降5分录取
7 少数民族学生 考生 凭考生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降5分录取
8 台湾省学生 考生 初中就读学校
所在区县台办
降5分录取
9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考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降5分录取

注:上述项目加分不可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