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读条件:
  
  1.初招改革后,四城区(指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初中学生必须在原校就读,不得到其他学校寄读。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寄读我市生源不满的一般中学。

  (1)边防、海岛部队的子女;

  (2)华侨、港、澳、台子女;

  (3)外商在榕投资,办企业的子女;

  (4)长期驻榕从事地质勘探,桥梁建设,铁路建设等流动性比较大工作的子女;

  (5)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口所在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6)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寄读系指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寄读人数,有学籍学生加上寄读生,每班生数不得超过56人。
  
  办理程序和验证材料 符合借读条件者,经双方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批后方可寄读。应附小学升初中的学籍证明材料和户口簿(经查后留复印件)。
  
  主管单位:市教育局中教处(83326421)、各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