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有关政策规定与属地管理原则,各乡街中心校根据校点布局,辖区内小学毕业生源实际和各初中学校接纳能力,确定各初中学校生源覆盖范围,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严格控制新生年级班额。遵循义务教育法规定,切实保障学区内学龄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与生源一一对应。

初中不进行入学考试。由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按照毕业生户口情况,统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升入对口乡街初中或区属中学。初中学校于6月30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填写、发放。城区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集中办理。学龄儿童、少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领下,于7月1日至4日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各校应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接纳所有新生。

外地借读的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确有困难或外地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需在我区义务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就读学校所在乡街中心校申请在就近公办学校就读。在外地借读的我区学生,要求回原籍所在初中就读者,应提前与户籍所在乡街中心校联系,由中心校安排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或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升入初中或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在完成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后,方能接收其他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在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进行,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测试。招收学生以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为依据,参考学生平时成绩、毕业考试成绩、学生素质综合评价。采取学生自我选报,学校登记入学方式。学生选报登记时间统一为7月2日至3日两天,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学校登记入学工作于7月5日结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公示。

新生入学后,各初中于9月10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入学登记册》报教育局普教科,同时上报起始年级学籍信息库,为中小学生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