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开始陆续实施新修订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十一个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十一个业务实施细则的修正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修正案开始陆续实施: 

1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八条、《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条关于期转现申请时间及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的新规定自 2009年 6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 

2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十条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中关于燃料油交割结算价的新规定自 2009年 12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 

3 、《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关于损耗和溢短量相关新规定自 2009年 12月 1日起开始实施。 

4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十条和第七十四条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其他修正案所有条款自 2008年 12月 25日开始实施。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新修订的各实施细则。修订说明和修正案刊载于上期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