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①公开、②公平、③公正和④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判断题)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注意:证监会和证监局,没有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