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及调剂办法公布。

  一、复试分数线

 

  2010年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专业学位类型及代码 专业学位方向及代码 初试分数基本要求 备注
政治 外语 业务一 业务二 总分
410100法律硕士(非法学) 50 42 90 90 310  
410200法律硕士(法学) 50 42 90 90 310  
420100教育硕士 420103学科教学(语文) 46 46 70 70 300  
420104学科教学(数学) 46 46 70 70 300  
420105学科教学(物理) 46 46 70 70 300  
420106学科教学(化学) 46 46 70 70 300  
420107学科教学(生物) 46 46 70 70 300  
420109学科教学(历史) 46 46 70 70 300  
420110学科教学(地理) 46 46 70 70 300  
420116心理健康教育 46 46 70 70 300  
430100工程硕士 430109电子与通信工程 40 40 70 70 280  
430113软件工程 40 40 70 70 280  
460100工商管理硕士   45 100   170  
490100公共管理硕士   45 100   160 总分170以上,外语不低于40
490100公共管理硕士 01危机决策与媒体战略   45 100   160 总分170以上,外语不低于40
02基金会管理   45 100   160 总分170以上,外语不低于40
540100体育硕士 540101体育教学 40 40 210   309  
550100艺术硕士 550101音乐 40 40 90 90 320  
550106舞蹈 40 40 90 90 320  
550107美术 40 40 90 90 320  
57010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50 40 90 90 300  
580100翻译硕士 580101英语笔译 50 50 90 90 310 总分320以上,政治不低于47
590100社会工作硕士 48 48 90 90 300  

  符合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均需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安排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工作由各学院(部、系)组织实施。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请查阅各学院(部、系)复试办法(点击查阅)。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内容、录取办法等以各学院(部、系)公布的接收调剂办法为准或向院系咨询。

 

  三、接收调剂办法

 

  2010年我校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校内外考生调剂复试。各学院(部、系)接收调剂办法将陆续在本网页发布(法律硕士,MBA,其它待定)。各学院(部、系)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内容、录取办法等,均以其公布的接收调剂办法为准。

 

  考生申请调剂时,请先查阅各学院(部、系)接收调剂办法、我校201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阅),认真了解相应情况。

 

  愿意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先在此下载调剂复试申请表,填写后,按要求递交申请学院(部、系)。

 

  由于我校复试时间早于教育部复试最低分数线及相关政策公布时间,考生申请调剂前请认真了解有关信息。如果考生初试分数低于教育部的复试标准、不 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或者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则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复试需提交材料及复试费

 

  1.复试费。复试时考生须向学院(部、系)缴纳100元复试费

 

  2.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报考学院(部、系)提交相应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相关证件)。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对于往届在职考生,根据招生简章需全日制学习的,外埠考生须提供其档案所在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需以全日制学习的北京考生和需以非全日制学习的考生,须提供其工作单位保证学习时间的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若本科阶段是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须提交其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继续脱产学习的证明。

 

  (6)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7)报考学院(部、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3.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4.推荐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按协议在入学前进行资格复核。

 

  5.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周边旅馆分布)。

 

  五、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与复试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部、系)的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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