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ictus是英国诗人William Ernest Henley的作品,最早写于1875年,于1888年在他的诗集中发表,是他《生与死(回声)》组诗中的第四首。当时这首诗是没有独立标题的,直到后来Arthur Quiller-Couch把它收编到1900年版的《牛津英文诗选》时方才加上了我们所直到的这个诗名:Invictus。这是个拉丁语的单词,意思是unconquerable,“不可征服的”。


能够写出这样励志感人诗歌的作者必定经历了一番命运的折磨。的确,William Ernest Henley命运多舛,他12岁患上了骨关节结核,几年后转移到脚部,医生建议他膝盖以下部分截肢,以保全性命,于是他25岁便做了截肢手术。而早在1867年,18岁的他就已经通过考试,成为牛津大学的学生。1875年,26岁的他在病榻上写下了Invictus这首诗歌。尽管身有残疾,他依旧拖着一条健全的腿积极生活,直到53岁生命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