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80人左右,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数确定并依据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含专业学位)不接受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同等学力考生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请附上:1.已学过的相应专业大学本科阶段8门主干课程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2.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封底)。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报考须知和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2015年9月25日至9月28日。
  考生网报成功后,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校验,须及时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在我校核查报名信息时,须向我校递交认证报告。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须于2015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前,我校还将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考试
  (一)初试
  1.2015年12月15日至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按国家规定时间进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初试第三天进行)。
  (二)复试
  我校复试一般在3月底4月初进行,复试内容及形式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及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公布。
  对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