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278个专业(含21种专业学位授权点)意向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400名(含推荐免试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300名(含推荐免试生)。我校招生目录中所列计划为意向招生计划,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分专业意向招生计划数待公布。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后,学校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计划数,结合新的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综合分析各专业基本培养条件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申请了该项计划,待计划下达后及时公布,欢迎广大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校。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口腔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三)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
  (1)一般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3)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篇(含1篇)以上。
  2、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非医学专业及护理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
  3、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科目
  (一)报考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统考科目除特殊要求专业外限报英语。
  (二)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均按教育部《关于编制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司〔2015〕40号文件要求设置。

  四、学制和学习方式
  (一)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实行以三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专业型研究生的学制2-3年。
  (二)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的考生必须选报郑州大学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5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院系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院系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归属一区。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6、报考“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按省级主管部门确定时间执行。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的考生,必须到郑州大学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郑州大学报考点设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28日15:00,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015年12月28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
  (六)考生须到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下旬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如查询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我校将不再寄发纸质版成绩单。

  八、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各招生单位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类专业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及时公布。
  (六)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规定到学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一、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加大复试力度,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相关政策说明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获得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2)获得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全额学费(8000元),发放比例40%;二等为半额学费(4000元),发放比例60%。(国家奖励比例为4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MPA)助学金72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6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科研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最佳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3、其他奖助
  (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学校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优秀学位论文表彰计划、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计划、名师名家讲坛、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学术奖励计划和研究生创先评优活动。
  (2)“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面向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研究生项目申请制。具备科研潜质、创新实践能力的研究生向学校申请并获得资助。
  (3)“研究生暑期创新实践服务项目”,研究生通过申报获得资助。
  (4)助学货款: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5)特困生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二)优秀考生奖励政策
  1、推免生
  经考核接收的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其优秀考生奖金可高达20000元。
  经考核接收的其他高校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2、统招生
  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0%且复试综合排序前1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不受本科专业排名及复试综合排序限制,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20000元。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且复试综合排序前1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三)我校还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学校“211三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四)我校每年选拔优秀在校硕士生进入“硕博连读”培养。“硕博连读”考生比例可占到50%以上。

  十三、其它说明
  (一)2016年报考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备用信息栏填写指导教师,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认真查阅招生院系招生简章、导师简介和招生情况等信息。
  (二)研究生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登陆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准参加考试。
  (三)我校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四)我校只邮寄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材料均由考生从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人的通讯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保证研究生院与考生的联系。
  (五)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硕士生(不含MBA,MPA):8000元/年
  MBA:24000元/年;MPA:18000元/年

  十四、信息查询及咨询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欢迎上网查询考研信息。
  考生可直接拨打所报考院系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研究生招生办每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开通招生工作集中答疑电话(0371-67781710),另开通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在线咨询,敬请考生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相关咨询。
  郑州大学单位代码:1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