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的前身是地质部宣化地质学校,是在老一辈地质学家李四光、革命家何长工亲自关怀下于1953年创办的,是新中国最早设置经济类专业的地质院校。1985年迁址河北省省会石家庄,1996年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2000年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转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2013年国土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省部共建石家庄经济学院协议”,学校成为省部共建大学。
  建校六十多年来,学校发扬“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秉承“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有容乃大”的办学理念,突出“地经渗透、工管结合”的办学特色,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社会学科和人文学科等5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设有20个教学单位,8个科研机构,拥有5个一级学科和2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地质工程领域)、会计学、金融学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同等学历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11人,硕士研究生685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1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2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7.72%。学校土地面积2314.73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387.55万元,图书馆藏书149.11万册,电子图书187942册。
  从1986年起,我校分别与中国地质大学、天津大学等联合和独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有校内硕士生导师126名,外聘导师49名。通过多年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实践,我校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科研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正向着“建设河北省一流、国土资源系统有优势和特色的多科性大学”的目标迈进!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石家庄经济学院!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具体办法可参见《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除复试内容外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如测试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四、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外语统考语种为英语,不录取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五、复试录取
  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1.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录取见《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5.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

  六、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7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28000元。同时,研究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优秀生源奖学金(每生3000元)、学业奖学金、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具体奖助办法和标准参见《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七、其他
  1.2016年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数在该目录指标的基础上按相应比例增加或减少,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学制为2.5年。
  3.文科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跨门类报考工科或理科。
  4.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6.考生报名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论招生工作进行到哪一环节,都将取消该考生资格。

  八、通讯地址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31
  学校主页:
  咨询电话:0311-87208228,0311-87207162,传真:0311-8720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