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我区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统计分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8 〕 3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区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划定我区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现将划定的分批次、分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501 分,文史类 528 分。

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440 分,文史类 470 分。

三、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370 分,文史类 412 分。

四、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文史类 260 分。

五、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双线控制,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同时达标方可上线。

普通本科(文化 / 术科): 265 分 / 82 分。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 / 术科): 235 分 / 73 分。

高职高专(文化 / 术科): 200 分 /60 分。

六、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07 〕 9 号)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分别按第二批本科和高职高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0% 和 70% 计算。

普通本科文化分数线

艺术理类: 264 分 艺术文类: 282 分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分数线

艺术理类: 222 分 艺术文类: 247 分

高职高专文化分数线

艺术理类: 182 分 艺术文类: 182 分

七、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以及区外其他地方所属高校,在其生源不足时,可以执行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院校的艰苦专业和独立学院在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九、高职高专采取理、文同一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高职高专的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视生源情况另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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