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八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二○○八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科类、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文史类

重点本科(第一批)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5分。

普通本科(第二批)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97分。

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第三批)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3分。

理工农医类

1. 重点本科(第一批)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69分。

2. 普通本科(第二批)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93分。

3. 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第三批)

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10分。

文科体育类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84分。

理科体育类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30分。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为310分。

艺术类

教育部批准的36所本科艺术类院校,由学校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

文科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298分

文科艺术类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242分

理科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296分

理科艺术类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246分

公安、司法专科院校体检线

公安、司法类高等专科学校体检、面试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300分。

公安、司法类高等专科学校体检、面试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320分。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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