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宁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就我区落实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的试行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在本区试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办法,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我区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我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市教委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实施细则

(一)居住地登记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2、相关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预防接种卡;
4、户籍地学校下发的新生入学《告知书》;
5、其他相关证件。

(二)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

1、入学登记时间

2012年5月19、2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3:30

2、入学登记地点

居住地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登记。
居住地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借新渔东路240号,新元学校)登记。

3、居住地登记入学程序

(1)持符合条件的《回执》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区提出申请。
(2)学区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3)学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学区对安排结果进行汇总,报教育局基教办备案。

4、操作要求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原则上实行居住地对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先后顺序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4.其他情况。

(三)居住地登记入学注意事项

2012年4月30日为《回执》办理、申请回居住地就读截止日,逾期将不再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2年2月~2012年4月)

(1)开展招生调研,了解、排摸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人口数、人户分离人数,以及分布情况。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3)通过幼儿园、学校、街镇社区等居住地招生入学政策与招生工作宣传,设立招生咨询点。
(4)公示招生信息。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长宁教育网公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有关信息。学校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

2、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8月)

(1)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2)各小学按照市教委规定时间开展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对于持《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五)工作保障

1、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落实招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备注

长宁教育网 网址: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茅台路472号

长宁区教育局 邮箱地址:juzh@

咨询电话:22050727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号(周一、周四及周五上午)

小教一学区 地址:法华镇路186号          咨询电话:62811609-804

小教二学区 地址:安龙路829弄18号      咨询电话:62901342

长宁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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