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语文高考《考试说明》与2002年大体相当,变化的内容是:删减了5个侧重于考查识记性的知识点和两个文言虚词。2003年北京高考语文《考试说明》是以2002年全国高考语文《考试说明》为蓝本,结合北京市实际编写的,因此,与全国《考试说明》也大体一致。两个高考《考试说明》都体现了“能力立意”、“稳中求变”、“稳中求新”的命题原则。不同和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学常识和名句名篇。2003年全国高考《考试说明》明确不考“中国重要作家的时代及代表作”,“外国重要作家的国别及代表作”,“文学体裁常识”,只考名句名篇的默写。名句名篇的默写主要是课后要求背诵的篇目,在此基础上要求背诵一些课外的常见的名句。2003年北京《考试说明》明确了考试范围,增加了透明度。指定了背诵和默写的具体篇目:语文课内古文8篇,诗词曲20首。对“中外重要作家的基本了解”,只要求识记中国作家的时代,外国作家的国别。但“文学体裁常识”在考试范围之内。两个《考试说明》的背诵默写,都体现了语文课改的精神,既有利于考生不断丰富语言的积累,又有利于把学生从漫无边际的题海中解脱出来,切实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语感,发展思维。 

二、古代诗文阅读。全国和北京《考试说明》都把文言虚词由20个减到18个,所不同的是全国《考试说明》删掉了“然”、“矣”,北京《考试说明》删掉了“何”、“乃”、“若”,增加了“哉”。北京《考试说明》还明确了文言实词的考试范围,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中要求重点掌握的150个文言实词。并把文言作品的鉴赏与评价具体为古典诗词的理解与鉴赏。 

三、“※”号的保留与取消。全国《考试说明》保留“※”号的知识点有标点符号,中外重要作家及作品,文学体裁常识,文言句式。明确指出上述内容不在2003年考试范围之内。北京《考试说明》取消了表示不专门设题的“※”号,这意味着考试大纲中的知识点没有轮空,都重要,都在考试范围之内,必须掌握。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阅读能力。取消“※”号,并不是要增加学生负担,并不意味着今后高考会扩大范围,而是表明考试内容中的每项能力都是考生升入大学必须具备的,其目的是引导中学突破应试思维,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 

四、作文评分标准。全国高考《考试说明》作文评分标准仍然分为基础等级分数和发展等级分数,分别占50分和10分。高考阅卷时一般先按“基础等级”的50分评定,然后根据作文的思想、文采、新意,酌情在“发展等级”10分内加分。北京高考《考试说明》作文评分取消了“基础”与“发展”的分割,从60分整体评定。 

五、题型示例。北京高考《考试说明》不再附“题型示例”,目的在于发挥高考引导中学教学的作用,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纠正学生只关注题型,把备考变成针对某些题型进行技能化训练的误区,纠正观念中的模式因素,纠正各种试卷在题型设计上的模式化、雷同化。再说,“题型示例”只是近几年高考题的题型汇编,不能提供第二年高考中出现的新题型,不能准确及时地反映高考《考试说明》的变化。所以在北京高考《考试说明》后只是附录了2002年北京春、夏两套高考试题。实际上,高考试题每年都有创新,创新就要突破,突破就要变化。因此,改变“题型示例”的样式是理所当然的。如2002年全国卷对“语言表达连贯”的考查就改变了多年一贯制的“选择与上下文衔接最恰当的一项”的客观题型模式,而采用了主观题型考查。再如,仿写,以前都是仿写句子,2002年全国卷、北京卷不约而同地采用了诗歌作仿写材料,颇有几分“英雄所见略同”的意味,这一新题型成为当年高考试题的亮点。2002年北京卷默写名言名句,则采用一种灵活的题型。题目以《巩溪诗话》中的一段文字为底本,要求默写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结尾部分,同时还要求解释“少陵”、“为难”两个词语。这就把名句名篇的默写与古代文学常识、文言词语的解释结合到了一起,有较强的综合性。而这种题型在以往的“题型示例”中是没有的。 

总之,今年全国、北京高考语文的《考试说明》将考试内容的明晰与命题形式的灵活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重视素质教育,注重能力培养,注重创新意识培养的原则。  

《中国教育报》沈献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