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在2012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到各县区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医疗机构及各县区考生的复审工作。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考生自己打印并签名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3、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5、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电子版小二寸数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