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2〕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详见附件1)。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营销师(五、四、三级)、秘书(五、四、三级)、公关员(五、四、三级)、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详见附件2)。

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012年我省举行两次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分别是2012年5月19至20日、11月17日至18日(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

(一)鉴定申报

1、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须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30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统一鉴定申报工作。

2、各申报机构务必在规定截止的日期前(具体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9日、10月8日),向我厅申报考生的相关资料。申报资料(考生申报资料和报名.jdx数据)不齐、无照片信息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网络编辑员使用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进行考生信息录入和上报考试数据。

其他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使用职业技能鉴定系列考务系统(含考务报名录入器)进行考生信息录入和上报考试数据,其中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和客户服务管理师使用 “考务管理系统”;营销师(5-3级)、秘书(5-3级)和公关员使用“统考下放职业系统”。

(二)鉴定组织实施

1、我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详见附件3、附件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由我厅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组织实施。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需参加综合评审,各申报机构需根据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分别于5月7日和11月5日前提交考生的综合评审材料(论文、业绩评估报告等)。申报资料不齐或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从2012年开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心理咨询师(2级)、营销师(2-1级)、项目管理师(1级)、公共营养师(2级)和物业管理师(2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公文处理测验)闭卷纸笔作答的方式考核(详见附件3、附件4),以上职业补考考生的综合评审亦采用“文件筐”方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