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ET考试成绩证明和成绩核查申请的规定

【特别提示】 为使考生能够及时收到回函,除提交所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外,请务必同时附寄回函信封。注意事项如下:
1. 回函信封必须填妥回函通讯地址、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及个人的联系方式。
2. 回函信封并贴好邮票(根据现行的不超重的邮资标准:上海市内为3.80;上海市外为4.20元)。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关于申请CET考试成绩证明的规定

1.成绩单遗失不予补发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请补发CET考试成绩证明,且仅限2005年(含)以后的考试成绩。不再对2005年以前的考试成绩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2.【申请】: 提供 1)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说明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的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

3.【受理时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4.【申请方式】:以挂号信将条款{2}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附寄【特别提示】所要求的贴足邮资的回函挂号件信封。

【通讯地址】: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邮政信箱30-14
上海市 华山路1954号,200030
电话:021-52583311转0分机
传真:021-62932756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